3月12日,國新辦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(huì )關(guān)于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等情況舉行新聞發(fā)布會(huì )。全國人大常委會(huì )法制工作委員會(huì )副主任張勇介紹相關(guān)情況。中國網(wǎng) 鄭亮 攝
中國網(wǎng)3月12日訊(記者 吳佳潼)國新辦今日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(huì )關(guān)于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等情況舉行新聞發(fā)布會(huì ),全國人大常委會(huì )法制工作委員會(huì )副主任張勇在會(huì )上介紹了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(huì )關(guān)于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》的法律依據。
張勇表示,全國人大的這項決定具有充分法律依據。我國實(shí)行人民代表大會(huì )制度,全國人民代表大會(huì )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(guān),它擁有并行使著(zhù)主權者的權力。我國憲法明確規定,全國人民代表大會(huì )有權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,香港特區選舉制度是香港特區政治體制的核心內容,制度的決定權在中央。這些年來(lái),反中亂港勢力利用香港現行選舉制度存在的漏洞和缺陷,危害國家主權、安全、發(fā)展利益,破壞香港的憲制秩序和有效管治。因此,有必要采取措施修改完善相關(guān)制度機制,這既是全國人大的權力,更是全國人大的責任。
張勇強調,全國人大的有關(guān)決定具有不容置疑的法律效力。